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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岂可卖狗肉?夸大宣传不可为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苍南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了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行动,在巡访中发现一家名为“胜祖堂鼻炎馆”的店铺,其门口张贴有“攻克鼻炎问题”“中药敷法专攻鼻炎”等字样的广告牌,店内印制有一批宣传海报,海报上有“百年古方,造福为民”以及有“再世华佗,妙手回春”字样的锦旗照片。然而,检查发现该店其实销售的是一种抑菌剂,属于消毒产品,为了扩大影响,增加销量,对其产品进行了夸大宣传。监督君当场责令其业主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法规链接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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