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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吉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正式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由省民政厅和省老龄办牵头起草,这是一项关系全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惠民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际举措,也是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制度安排。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32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建立以生活照料为基础,专业护理为支撑,多层次、多主体、多模式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津贴补贴制度;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逐步开展社区、家庭涉老化设施改造。健康服务方面,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做好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交通出行方面,实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轻轨、地铁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配备老弱病残专座;新(改)建汽车客运站对老年人等重点旅客候车室(区)、无障碍通道和服务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竣工验收和同步使用。文体教育方面,优化老年教育体系结构,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减免享受低保政策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收费公园、园林、景区、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未满65周岁老年人享受门票价格优惠;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法律服务方面,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老年人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扩大到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文旅产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老年人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鼓励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上门服务和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减免鉴定费用的“服务老年人三到一免”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的照护服务涵盖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各个方面,重点关注贫困、高龄、失能、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低收入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注重城乡统筹和政策衔接,体现了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新发展。(记者 祖维晨)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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