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通知】:
接市卫计委通知,继续教育项目作出下列重大调整:
1、我院继续教育授课时间定于每周周三下午;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医、药、护、技、产假人员)每年需获得一二类学分共计30分,其中一类10分,二类20分;
3、邀请外院专家到我院讲课的科室需提前一周到医疗管理部科教科(515室)填写讲课申请表并到卫计委备案;
4、外来学分证书需有邀请函和学分证书(学分证书需盖有河南省继续教育委员会或河南省中医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章)方可使用。
特此通知
【医疗管理部科教科】2018.3.9
供稿:医疗管理部科教科
编辑:秦俊杰 杨 栋 侯晓蕾
投稿邮箱:rzsyn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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