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依规对朱永君等31名被告犯机构、领导干部、报名参加黑势力特性机构等罪一案一审公布判决。首要分子朱永君被被判二十五年刑期,其他30名被告各自被被判十七年至1年十一个月不一的刑期。经公安部门侦察查清,自20新世纪90时代刚开始,嫌疑人朱永君即在社会发展上逞能斗狠、寻衅滋事罪,逐渐拥有恶名,后陆续手机数百名社会发展闲暇工作人员,慢慢产生因其为先的违法犯罪机构,一直以来根据操纵海鲜产品回收、从业水域养植、运营土石方,牟取高额经济发展权益,采用爆力、威协等方式,有机构地执行刑事犯罪主题活动30余起,涉机构、领导干部、报名参加黑势力特性机构、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逼迫买卖、不法交易枪械、聚众闹事哄抢等14个罪行。该机构为非作恶,独霸一方,在烟台市高新园区、牟平区产生必须的阵营,受到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发展纪律。此案的侦破,沉重打击了黑恶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强有力维护保养了社会管理平稳,充足呈现了烟台市公安部门打黑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和顽强战斗能力。烟台市朱永君几人涉黑势力特性机构案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