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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4+7带量采购全面扩围,文件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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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全面扩围比预想的来得还快!


9月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正式挂网《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简称《文件》),标志着4+7全面扩围正式落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文件》称,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4+7城市除外。


各地区委派代表参加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联采办),代表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军队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实施部分药品及相关服务的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在备受关注的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方面,《文件》明确,采购品种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品种。
本次集中采购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联盟地区确定。
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次年约定采购量按该采购品种(指定规格)首年实际采购量一定比例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70%。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此外,《文件》还对申报资格、采购执行说明、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和地点、供应地区确认时间和地点、咨询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以下为《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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