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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2月起不再受理药品GMP/GSP认证

前不久,浙江药监局公布《有关药品GMP、GSP认证工作相关事项的公示》(下称《公示》)。《公示》强调,2019 年 8 月 26 日,新修定的《中华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大会表决权根据,将于 2019 年 12月 1 日起实施。依据新修定的《中华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科学研究,现将药品 GMP、GSP 认证工作相关事项公示以下:一、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已不受理药品 GMP、GSP 认证有关事项。二、2019 年 12 月 1 此前,依据《关于做好药品产品质量管理标准认证管理条例的通告》(国卫生监督安〔2011〕365 号),已获得《药品 GMP 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其相对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 六个月的(证书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此前),公司可申请办理药品 GMP认证。公司申请办理后还应随时随地接纳认证现杨查验。三、已获得《药品 GMP 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证书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今后的,我局从 2019 年 10 月 20 日起,已不受理药品 GMP 认证有关事项。在建改造生产车间或者有重特大变动的,可在 12 月 1 此前申请认证。四、已获得《药品 GSP 证书》的药品运营公司,其证书有效期在 2020 年 6 月 1 今后的,从 2019 年 10 月 20 日起,已不受理药品 GSP 认证有关事项。申明来源于:浙江药品监督管理局著作权所属初始权利人,本服务平台非商业行为。原文中见解仅意味着创作者自己,不意味着本服务平台观点。转截请标出来源于。假如文中侵害了您的支配权,请立即在线留言,便于商谈受权或立即删掉!电子邮箱:zgxdzybjbxmt@163.com浙江12月起已不受理药品GMP/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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