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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特定门诊申请、报销须知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特殊门诊申请办理、报账注意事项(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一、申请办理标准:参保人持续交纳医保费满一年(含一年)左右,因患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特殊疾病病症且符合要求。二、办理手续:1、提交申请:参保人到当地具备特殊门诊申请办理管理权限的医院提交申请,持医院出具的《广东省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格》及其二级以上医院出示合理的恶性肿瘤的确诊根据、内分泌治疗计划方案及近两月内分泌治疗明细等材料到隶属社保经办机构申办。2、特殊门诊选点:参保人经核查合乎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特殊疾病标准的,应挑选当地行政区内的一家医保定点医院看诊。参保人初次选点的可持《广东省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函》在市区行政区内的异地就医申请办理选点办理手续,选点医院应当保持一致。若有独特状况需变动选点医院的,需去隶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三、本年度变动:1、参保人到2019年11月1日(含11月1日)后,新申请办理或续审“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审核根据后,另外享有“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及“恶性肿瘤(非放、放疗)”工资待遇。2、本年度续审需要材料:(1)病理学检查报告(含免疫组化的結果);(2)第二年或5今年年底的医治计划方案;(3)近两月的内分泌治疗药物明细。3、未出示材料申请办理续审的,2019年11-12月再次按调节前的工资待遇规范享有工资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恶性肿瘤(非放、放疗)疾病享有工资待遇。【通告】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特殊门诊申请办理、报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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