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局劳动部此前公布《社会保险行业比较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方法暂行规定》,若有冒领个人社保、不依规办社保备案等个人行为将列为社会保险比较严重失信人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告,并执行联合惩戒。 用人公司、社会保险服务项目组织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缴纳社保及工资待遇领到工作人员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级左右地区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单位将其纳入社会保险比较严重失信人名单: (一)用人公司不依法处理社会保险备案,经行政许可后,仍不纠正的; (二)以诈骗、仿冒证明文件或是别的方式违反规定报名参加社会保险,违反规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流程超过20人数或从这当中牟取暴利超过2万余元的; (三)以诈骗、仿冒证明文件或是别的方式骗领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或社会保险股票基金开支,金额超过1万余元,或虽未超过1万余元但经勒令退还仍不予退还的; (四)社会保险工资待遇领到人缺失工资待遇领到资质后,自己或别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工资待遇超过6月或是金额超过1万余元,经勒令退还仍不予退还,或签署还款协议后未准时履行合同的; (五)故意将社会保险本人利益纪录用以与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组织承诺之外主要用途,或是导致社会保险本人利益信息泄漏的; (六)社会保险服务项目组织不按服务合同出示服务项目,导致股票基金损害超过10万余元的; (七)用人公司以及法人代表或第三人依规应还款社会保险股票基金已优先付款的工伤保险赔偿,有工作能力还款而不予还款、超过1万余元的; (八)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别的情形。 自做出纳入决策生效日7个工作日,将在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门户网、“信用中国”等有关媒体上公示公告社会保险比较严重失信人名单信息。 社会保险比较严重失信人名单信息将被发送至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执行联合惩戒。 因产生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要求情形被列入社会保险比较严重失信人名单的,联合惩戒限期为1年,满期全自动移除社会保险比较严重失信人名单。 因产生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要求情形或再次出现第五条要求情形被列入社会保险比较严重失信人名单的,联合惩戒限期为3年,满期全自动移除社会保险比较严重失信人名单。文中转载人力资源局劳动部,不意味着中国药店见解和观点。若有內容和照片的版权质疑,请立即在线留言(电子邮箱:yaodian2019@163.com)。图片来源:知名品牌方出示亲,中国药店微信公众号长期性公布征选稿子,如您欲表达心里话、记录下来、共享工作经验……能够文本或照片方式将著作发送至yaodian2019@163.com(电子邮箱),稿酬=200元+阅读文章量*0.01元。温馨提醒,文章投稿时请标明联系电话在看一下呗!↘八种情形列为个人社保“信用黑名单”,将执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