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国税总局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有关本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到相关现行政策难题的公告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执行改动后的《中华共和国本人所得民法》,进一步缓解经营者的负税,现就本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到相关现行政策难题公告以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本人获得的综合所得,本年度综合所得收益不超出12万余元且必须汇算清缴缴税的,或是本年度汇算清缴缴税额度不超出400元的,居民本人可免于申请办理本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本人获得综合所得时存有纳税人未依规预扣预缴增值税的情况以外。 二、残废、孤老工作人员和烈属获得综合所得申请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税款地要求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税款地要求测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要求测算的减免税额相较为,依照孰高值明确减免税额。 三、居民本人申报重点额外扣除信息内容存有显著不正确,经税务局通告,居民本人不予更改或是不表明状况的,税务局可中止经营者享有重点额外扣除。居民本人按照规定更改基本信息或是表明状况后,经税务局确定,居民本人可再次享有重点额外扣除,之前月未享有扣除的,可按照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2019本年度和2020本年度的综合所得本年度汇算清缴。别的事宜适用2019本年度及之后本年度的综合所得本年度汇算清缴。 专此公告。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2019年12月7日长按正下方二维码关心“北京市环境卫生金融”点一下“阅读全文”,发觉大量精采【新闻资讯】快报!两单位确立本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到相关现行政策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