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8月26日发布《中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明确指出,下一步将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研究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事实上,早在2014年国家药监总局就希望打破目前零售药店“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提出上升或下调经营级别的变更申请,监管部门也可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经营级别降级处理,对企业分级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通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期望能够激励企业从加强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使用入手,在提高药学服务能力与质量管理能力的同时,提高盈利能力,争取市场竞争优势,形成重服务、重质量的良性发展态势。
近年来,我国零售药业发展迅速,方便了消费者的用药需求。不过,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欠缺行业规划管理等因素,药品零售行业散、小、差,出现乱象。据悉,目前我国总共有零售药店46万家,连锁企业门店数占零售门店的总数低,药品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和流通效率都不高。
有业内人士分析,零售药店分级制度对消费者有导向作用,评级完成后,消费者会向等级较高的药店倾斜,在此前提下,药店肯定会向更高级别扩张,有助于药品零售行业的规模化发展。
对此,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曾建议,在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药店三级、二级和一级的等级标识,方便消费者选择和当地药监部门的日常监管;将经营不善、管理水平低、进货渠道不明确的药店淘汰出局。
而国家药监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范市场的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该股晚上药品流通监管方式,达到强化监管、堵塞漏洞、规范市场、扶优惩劣的工作目标,确实包装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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