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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与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二次反馈意见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之一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相关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相关销售资质取得情况及其对募投项目效益的影响等进行了补充披露,对募投项目之一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的预计时间表进行了补充披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补充披露;同时,公司还根据公司和行业情况,对公司的基本信息和部分行业数据进行了更新。除前述内容调整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对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发行股份上限等进行了调整
1、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972.00万元。
现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610.88万元。
2、募集资金用途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中所涉及的数据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2,972.00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
1 |
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 |
110,358.89 |
80,000.00 |
2 |
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 |
22,972.00 |
22,972.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63,330.89 |
132,972.00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现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610.88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1 |
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 |
110,358.89 |
80,000.00 |
2 |
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 |
22,972.00 |
20,610.8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63,330.89 |
130,610.88 |
公司拟用于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的募集资金不存在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3、发行股份数量的调整
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7,629,955股(含97,629,955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现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5,896,387股(含95,896,387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对募投项目之一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相关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相关销售资质取得情况及其对募投项目效益的影响等进行了补充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160617号《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对募投项目之一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相关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相关销售资质取得情况及其对募投项目效益的影响等进行了补充披露。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之“(一)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之“5、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和“10、公司相关销售资质取得情况及其对募投项目效益的影响”。
三、对募投项目之一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的预计时间表进行了补充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160617号《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对募投项目之一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的预计时间表进行了补充披露。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之“(二)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之“7、本项目的预计时间表”。
四、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补充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160617号《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补充披露。
详见《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五、对公司基本信息和部分行业数据进行了更新
公司对预案中的公司经营范围、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公司财务和业务数据、和医药行业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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