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陕西省召开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来自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领域的24名听证参加人,围绕《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发表了意见建议。省物价局副巡视员朱亚利主持听证会,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刘岭陈述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方案》,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宣读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成本监审结论》。
《听证方案》提出,陕西省将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对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同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不作调整。放开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辨证论治)、医学美容、机器人辅助手术及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和社会需求自行确定,实行市场调节。
《听证方案》强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必须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特别是医保支付、药品流通、医疗控费、财政投入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卫生计生部门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财政部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各项投入政策,对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规定比例进行资金补偿。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分解和套用项目收费及超范围收取特殊卫生材料费等违法行为。
陕西省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诊疗规范、控费措施、医保支付、财政补偿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也将同步实施,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
陕西省作为国务院医改办确定的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已经出台并将继续出台相关文件,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