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友在后台留言,想了解关于转外就医的相关问题,小厦今天就把包括转外就医和特殊时间段内的异地就医做了一个总结,希望可以解决大家对这一方面的困惑。
参保学生在厦门市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后, 因发生特殊情况, 基于对病情的诊治, 需要从该医院转到其他省市地区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这种情况即转外就医。(一) 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仍无法确定诊断者;
(二) 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因设备、 技术等原因无法治疗的疑难病症;
( 三 ) 特殊病例需转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者(一)参保学生符合上述情况之一需转外就医的, 由本市(或居住地)三级(或二甲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建议书》 , 提出转外就医理由, 科室主任签署意见、 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报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准, 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转外就医的参保学生办理转外就医登记手续。( 二 ) 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手续的, 须在转外就医后七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一)根据规定, 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把握转外就医标准, 认真填写转外就医建议书, 明确转外理由、 转外就医的医院和检查治疗项目;(二)限转一所三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三)转外就医治疗时限不得超过60天,超过上述时间, 因病情需要, 继续在转入医院治疗的, 必须由转入医院出具证明, 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四) 参保学生转外就医期间社会保障卡处于冻结状态, 即不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一) 参保学生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全额垫付。 结算时, 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1 0%,其余 9 0%按有关规定支付;(二)参保学生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治疗结束后凭转入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 费用总清单, 疾病证明 (或出院小结) 、 转外就医建议书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结算;(三) 参保学生转外就医期间跨医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 必须按年度结清医疗费并分别开具收费票据, 分别打印费用清单按不同医保年度进行结算;(四)参保学生未经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准, 擅自到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