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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想继续开药店,本月末前必须办一件事!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即日起哈市正式启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药品零售企业应在本月30日前,向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按照计划,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换证工作将在6月30日前完成。

2015年2月4日后,经市局核发的新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取得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应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期间所配备的执业药师不允许变更。

2015年2月4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没有配备主管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人员替代执业药师,但符合新版GSP其他条款相关规定通过认证的企业,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对该企业药品经营范围进行核减,经营范围为经营非处方药。

■换证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许可事项一致的。

2.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超期不换证的结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证。而少数企业因一时疏忽,证照过期后仍未办理换证,导致无意中从合法经营变成了无证经营。

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届满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或未通过换证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持有上述证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温馨提示

食药监局采取多种人性化措施贴心服务:

一是通过短信平台提醒证照即将过期的企业,告知其如需继续经营,请按规定办理换证;

二是在许可证上注明“请在本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证”;

三是在窗口前台挂出温馨提示,列出各证照的有效期及换证期限。

来源:连锁药店整理自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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