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经理人 编辑:天宝
3家药店提供伪造证书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滨州市食药监“一把揪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3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经营。
4月11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滨州市3家药店上黑榜:分别是惠民县益达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七、十八分店和惠民县宝芝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关店。
据悉,上述药店均因为提供伪造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来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而遭查处。
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及《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滨州市食药监局对上述违法药店做出处罚:3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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