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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热点问题




1.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住院起付标准和生育报销问题


17年以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您好,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缴费,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为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标准筹集是多少钱?


您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按每人每年57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50元,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42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是什么?


您好,城乡居民医疗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孩子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您好,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实行住院起付,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按下列标准限额支付:1、正常或经助产分娩: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00元;2、剖腹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多胞胎分娩的每增一胎增加200元。

符合生育险报销条件, 想问一下,生完之后可以报销哪些?


您好,生育保险可报销医疗待遇和津贴待遇两部分,其中:医疗资格认定后,女职工的医疗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津贴待遇在符合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六个月内,将相关材料交与单位经办人到医保局申领生育津贴。




2、关于个人医疗账户问题


医疗个人账户是怎么划入的?

小明


小美

您好,按规定享有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在职人员按当期缴费基数的3.5%按月划入,退休人员当期养老金的5%按月划入。






3、关于异地就医报销问题

因急诊在外地就医该怎么报销?


                                                小明

小美

您好,急诊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本人或亲属在入院的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并在医疗终结后按规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补齐相关手续,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住院人员必须有急诊病历,报销手续同异地 ,并带单位出差。探亲证明。(次年的3月份前办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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