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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热点问题(二)



医疗保险热点问题(二)

——关于生育、工伤保险

热点问题1:因换工作,生育保险断保6个月,前后的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吗?


答案:您好,根据《生育保险条例》规定:(一)若您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因调动工作单位生育保险费缴纳至调出月份止,新用人单位自接收月份起续保。期间,因工作调动而发生的中途断保,断保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续保的,原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缴纳的月数与新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缴费的月数合并计算;断保时间超出3个月续保的,缴费月数从新用人单位续保月份起重新计算;(二)若您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单位与职工之间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缴纳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月止。职工实现重新就业的,新用人单位自该职工进入本单位参加工作月份起续保。期间,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中途断保,断保时间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续保的,原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缴费的月数与新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缴费的月数合并计算;断保时间超出6个月续保的,缴费月数从新用人单位续保月份起重新计算。

问题2:女员工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计算是否以生产当月缴纳基数为基础?

答案:您好,根据《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缴费基数)。

问题3:女职工怎么报销生育津贴?

您好,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津贴,需要单位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方可报销。

一、需要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应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情况认定表》;

二、参保职工将填好表格到以下几个单位加盖公章:1准生证发放地2定点生育医院3参保单位;

三、携带表格到医保局进行生育保险审核科进行资格审核。

符合规定职工应在手术后6个月内将相关材料交于单位经办人到医保局申领生育津贴。

问题4:之前有工作单位,并且缴纳好了医保,一年前辞职,停交了,请问现在无工作单位,可以转成居民医保么?中断的部分怎么算?补交还是不用?

答案:您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当期缴费基数及缴费年限规定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补缴的缴费年限补偿金,核减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所缴统筹金部分的差额部分,予以一次性补足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退休登记变更业务,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报销待遇。

若您后期不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那您首次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150元/年。

问题5:我今年,在工地上因维修挖掘机时,挖掘机斗突然落下,受了伤,请问,怎样做工伤认定?

答案:您好,您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摘自《九江人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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