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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微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实施病种按照《怀远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目录》(怀城乡医保委〔201618号)确定。

二、保障内容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三、运行方式

“1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县内就诊即时结报。进一步完善依托于新农合的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启用系统预留接口,专门用于贫困人口补充医保数据传输和费用核算,实现政府兜底保障和“180”补充医保同步精准核算结报。

180”补充医保报销费用从20l71l日起开始计算,11至本方案正式启用实施一站式结算系统前贫困慢性病患者已经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由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予以补报。

四、资金管理

实行“180”补充医疗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创新机制、分级负责,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政府共同承担,市县政府承担底兜底保障责任;省级安排“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列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资资金统等安排,并按因素法分配予以补助;“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

五、有关要求

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调整一站式结算系统,确保“180”补充医保按要求规范实施。做好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慢性病患者科学合理就医,合理用药。加强贫困人口定点就医、分级诊疗管理,强化服务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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