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微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实施病种按照《怀远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目录》(怀城乡医保委〔2016〕18号)确定。
二、保障内容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三、运行方式
“1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县内就诊即时结报。进一步完善依托于新农合的“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启用系统预留接口,专门用于贫困人口补充医保数据传输和费用核算,实现政府兜底保障和“180”补充医保同步精准核算结报。
180”补充医保报销费用从20l7年1月l日起开始计算,1月1日至本方案正式启用实施“一站式”结算系统前贫困慢性病患者已经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由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予以补报。
四、资金管理
实行“180”补充医疗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创新机制、分级负责,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政府共同承担,市县政府承担底兜底保障责任;省级安排“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列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资资金统等安排,并按因素法分配予以补助;“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
五、有关要求
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调整“一站式”结算系统,确保“180”补充医保按要求规范实施。做好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慢性病患者科学合理就医,合理用药。加强贫困人口定点就医、分级诊疗管理,强化服务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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