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2017]14号)文件精神,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补偿实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一服务”。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和政府兜底,加“180”慢性病门诊补充医保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有政策保障涉及的医药费用均为合规费用)。贫困人口就医享受政策具体体现为“两降、三免、四提高、一兜底、一补充、一服务”。
“两降”:(1)降低基本医保补偿起付线,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5万元。
“三免”:(1)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用免缴,由财政全额代缴;(2)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免住院预缴金。(3)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免起付线。
“四提高”:(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提高至70%。(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特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4组以上,慢特病病种由20组增加到88组。(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分别由50-80%提高到60-90%。(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兜底”:设定贫困人口就医补偿费用“351”兜底保障线,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一补充”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一服务”: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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