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近日,上海市人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将执业药师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了。
同时,《通知》指出,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执业药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与资格有别,但价值更高
执业药师是执业资格,由药监局认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职务名称,由卫生部认定。职业资格是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要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的职业资格。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
绝大部分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的是从业资格,并不作准入控制;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是执业资格,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
这次新政把执业药师从执业资格跳到职称上面。不仅仅是对执业药师工作和能力的新定义,这也意味着根据药师职称的等级划分,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社会地位都要有明显的提升。
当然,药师职称的改变,不仅仅是肯定了执业药师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也是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发挥执业药师在指导安全用药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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