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不能“挂证”?中专学历不能考执业药师?这些都是目前所面临的难题。然而,这回有招了!
要考执业药师,先读书
近日,国家药监局、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中专不能报考,准入门槛提高到了大专这项规定,在医药圈炸开了锅。
对于此项规定,很多准备考执业药师的小伙伴们表示不理解,以前只要满规定工作年限就行了,现在规定中专不能报考,难道我还要花上个几年时间去读个大专本科,然后再去考执业药师?
呃,如果政策真的这么实施的话,没错,真的是要这样做!
近日,广西食药监局发布《开展2018年广西执业药师和基层监管人员学历能力提升计划》。
其中提到:
以执业药师和基层食药监管人员为重点范围,通过与中国药科大学等高校进行合作,采取面授、网授等方式,强化基层食药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执业药师学历水平。
提升计划已于去年开始实施,今年秋季已函授教学的形式继续推开,开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的专科升本科、本科就读第二学历教育。
以上广西的做法,非常巧妙的与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文件呼应,其中都体现了一个重点——提高执业药师学历层次。
此前,业界一直流传着一种说法:不久的将来,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的条件将提高到学历本科或以上,专业必须是药学类专业。这与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的中专不能报考相比,更加的狠。
有知情人士表示,把执业药师报考门槛提高到本科学历的时间虽不确定,但有可能会先行试点,区分出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和大专学历执业药师的区别,比如说企业的连锁总部质量负责人和质管部负责人必须是本科学历的药学执业药师,目前已有个别地区在试行这项规定。
既然可以开办大专升本科培训班,那么中专升大专培训班理应也是可以开办的。如此一来,中专不能考执业药师的这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广西的做法,对于其他省份来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当然,为了达到可以报考的学历层次,前提是要读书读书读书,考试考试考试,拿到毕业证了才有底气说话。
执业药师,可以“挂证”了?
说到执业药师“挂证”,相信很多人都会嗤之以鼻,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如今,“挂证”这个情况,似乎有了转机。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充分发挥药师作用”方面,明确提到: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探索药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成都这项新政的出台,瞬间在业内引起热议,被广泛认为是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能在多家药店执业的途径。
甚至有人解读为“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从“地下”跳到了“地面”,一跃成为合法行为。
其实,这根本是两码事。
执业药师“挂证”,是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规定,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此处说的“探索药师多机构执业备案”,其实就是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而事实上,这是业界呼吁已久的事情。
对此,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周福成也发表了观点,明确提出了“多点执业”和“挂证”是截然不同的。
他认为,执业药师可多机构执业备案,属称“多点执业”。其关键点是作为一名执业药师(当然还应当规定什么学历资历能力的才允许多点执业,也有利于鼓励执业药师自觉学习、接受业务培训等)可以在几点不同药店备案执业,而且只允许在备案注册点执业。
但这与挂证完全不同原来的性质。挂证属于“证在店堂、人不在岗”,有形无实,典型的空挂证。因此,我们不要轻易理解为,药店执业药师可以“挂证”了。
理论上,开放执业药师多机构执业,如今横行的“挂证“现象,应该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我们期待,在成都先行开放执业药师多机构执业后,会有更多的地区跟上,不断提升执业药师的价值和地位。
为什么要考执业药师?
以下是笔者认为值得考执业药师的理由:
1、市场需求量大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30058人,环比上月增加4423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1人,缺口达13万人。
2、证书含金量高
根据政策规定,到2020年,所有零售药店营业时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3、执业药师政策变化
除了以上客观优势,执业药师政策也将发生巨大变化,根据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执业药师考试做了较大的调整:
(1)中专毕业将不能报考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消工作年限限制。
(2)免试专业限定,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高级职称可免试执业药师专业课。
(3)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考试周期延长。
(4)《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
(5)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4、高层管理者,没执业药师证不行
此前,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的《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相关规定如下: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
(3)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人是执业药师。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是执业药师的,其直营门店可认为符合前款要求。
(5)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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