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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详解 ┃ 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规定



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规定








问: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1)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2)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3)住院统筹基金支付;(4)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问: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答:(1)城镇居民(不包括大学生):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参保登记所在地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普通门诊就医(仅限基本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含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部分)。(2)大学生: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就医,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封顶线2000元(含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部分)。


问: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答:(1)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总额6万元(含)以下:

(2)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总额6至14万元: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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