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水市商务局
天水市国家税务局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天市医改办发〔2017〕11号
关于印发《天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国税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天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3日
天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总体目标,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虚高药品价格为关键,以打击“过票洗钱”、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落地见效,不断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两票制”推进要综合考虑我市医疗资源分散、配送集约化程度低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优化资源、分级分类、稳步推进”的原则,强化流通秩序监管,做好市场培育和规范引导,加强与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尤其是使用量小、临床必需及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
(三)政策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对因市场战略合作发生产权转移的产品,在产品相关证照审批未完成前允许过渡期增加一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者可视同生产企业。
二、实施范围
(一)药品分类实施
1.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暂不执行“两票制”,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紧急采购及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2.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药品(《关于公布2016年甘肃省急救短缺和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的通知》(甘药采发〔2016〕5号)),以及罕见病和特殊疾病用药、临床用量小的药品,暂不执行“两票制”。罕见病和特殊疾病用药、临床用量小药品的目录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每年年底向辖区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逐步形成全市罕见病、特殊疾病用药及临床用量小等药品目录。
3.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药品(目录内外)采购均全面执行“两票制”。
(二)机构分级推进
1.三级公立医院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
2.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二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站)、专科医院,自甘肃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起全面落实“两票制”,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药品配送企业在“两票”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
3.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施“两票制”。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采购管理
1.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两票制”有关要求,落实供应商提供相关票据的相应责任。
2.“两票制”全面实施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不得采购未执行“两票制”相关规定的药品。
3.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药品必须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公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各县区可组织辖区医疗机构组成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自行组成采购联合体,开展带量议价采购。对于使用医疗机构多、使用量较大的品种,探索开展全市统一的带量议价采购。
4.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与医保联动,通过引入药品支付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由银行提供周转金的形式,实现药款30天支付。
(二) 严格票据管理
1.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销售药品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2.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索要药品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并对药品购进与销售发票的关联性负责。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购销中开具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3.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本企业鲜章的生产企业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须互相印证,且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并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4.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所提供的发票及发票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及复印件的药品配送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在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资格,并依法移送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5.探索使用电子发票,逐步开展票据电子验证和网上支付。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阳光采购平台“发票维护及查询系统”进行药品采购信息、发票信息、随货同行信息的电子化查询、验证和追溯。公立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发票查询网址,核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提供发票的真伪。
(三)强化配送管理
1.“两票制”实施后,药品配送实行区域备案制,药品经营企业须先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备案,获得配送资格后,方可承担备案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业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从未经过备案审核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承担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业务的经营企业由本辖区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市直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由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备案。
2.各县(区)和市直各医疗机构在原遴选配送企业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配送企业“两票制”品种资源、特殊药品和冷链药品供应、网络体系、配送能力、质量信誉等因素,参考企业的药品配送诚信档案和积分情况,按照区域备案制要求纳入新的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数量应进行合理控制,并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配送集中度,促进医药流通市场优化整合。
3.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政策,对本辖区内不符合“两票制”的制度政策及时进行调整,积极做好与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体系的有机结合。要进一步强化对配送环节的监管,逐步将工作重心从事前的“资格准入、资格遴选”向“对配送质量、响应时间和伴随服务的考核”等事中和事后监管过渡。
4.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流通企业配送。新一轮甘肃省药品中标(阳光挂网)结果公布后,中标企业要按照“两票制”要求建立新的配送关系,完善天水市辖区内供应覆盖区域,分级分类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四、保障监督
(一)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破除地方保护,认真清理和废止在企业开办、药品采购、跨区域经营、配送商选择等方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不合理政策规定,积极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信息数据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对配送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行为进行核查通报,直至取消配送资格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及时查处违反“两票制”规定的行为,并通报相关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并为“电子化发票”互联共享提供支持。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管理,积极构建配送能力等级评价体系。发改部门要严肃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药品购销中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为集中招标药品的商务标评审和范围较大的带量采购提供进场交易技术服务。
(四)鼓励服务信誉好、配送能力强,具备经营和质量控制全程可追溯网络信息系统的现代化配送企业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延伸配送服务。支持建设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
(五)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先行先导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两票制”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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