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9月1日起,我省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该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包括36种谈判药品。
据了解,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新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了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全面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含36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省药品目录范围。国家和我省现行药品目录(2010年版,含我省2016年增补的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内药品)内名称剂型一致以及名称剂型一致但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的药品,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剔除的药品从我省现行药品目录内删除;我省现行药品目录的药品,不在新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可以继续按规定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36种高价刚需药品进入医保目录乙类范围,给患者带来福音。据介绍,这些药品半数为肿瘤靶向药物,如肺癌、胃癌等常见肿瘤,此外还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眼科、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后价格平均降幅达44%,将大大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此次还对乙类药品(含36种谈判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提出要求,我省统一暂定为20%;新增剂型和其他乙类药品执行各地原规定。按照计划,我省年底前将发布河南省新版药品目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后,各地再按规定确定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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