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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河南许昌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十二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共涉及3家企业,其中2家为药商。
具体来看,这两家药商分别是许昌魏都盛源堂大药房、许昌魏都济康大药房,涉及的违法事实为:前者销售假药“三七粉”,后者销售“植物伟哥”等假药。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许昌魏都盛源堂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许昌魏都盛源堂大药房经营假药“三七粉”、未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被扣押的药品;3.罚款人民币76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9.05
许昌魏都济康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许昌魏都济康大药房销售“植物伟哥”等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扣押的涉案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3.罚款人民币216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9.06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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