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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发布通知,将河北省低价药清单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市华新药业生产的盐酸氟桂利嗪胶囊、石家庄科迪药业生产的癃闭舒胶囊等2个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并由企业自愿申请进入我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仅限标注的生产企业执行,西药日均费用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得超过5元。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内合理制定价格。
二、遂成药业生产的氢溴酸东莨菪碱注射液、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和河北国金药业生产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剂、成都第一制药生产的氢溴酸山莨菪碱注射液等26个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为生产企业申请退出国家或我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仅限标注的生产企业执行。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不再执行国家低价药政策。
三、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要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或价格公示。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特别是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药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的巡查和监管,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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