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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 

      公共卫生岗位,招聘数量3名,其中公共卫生1岗位1名,专业:病原生物学;公共卫生2岗位2名,专业: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所学学科、专业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

  3.面向2017年未就业、2018年毕业生招聘;

  4.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1981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能超过40周岁(1976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在我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由中心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和相关专家组成现场招聘工作组,赴沈阳、广州现场招聘。

  (二)报名

  现场组织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个人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毕业学生需持学生证。

  1.11月21日9:00—12:30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

  2.11月25日9:00—17:00南方医科大学枫林堂;

  (三)资格审查

  现场由中心人事科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

  (四)招聘考试程序

  1.成立招聘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本中心专家不超过1人。

  2.博士招聘考试

  博士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考核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硕士招聘考试

  硕士招聘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初试与复试两部分。

  (1)初试:我中心专家组将应聘者简历信息汇总后综合考量应聘者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发展潜力和学分成绩等因素进行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2)笔试:若拟参加复试人员数与岗位数比例达5:1则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比例不达5:1,经初试后直接复试。

  (3)复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综合素质情况。复试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拟聘人员

  现场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工作组的考核意见,按1:1确定拟聘人选。

  5.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予递补。

  6.体检

  拟聘人员在指定三级甲等医院接受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予递补。

  7.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8.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咨询及其他事项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7553104

  监督电话:0351—7553507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赴省外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xlsx

招聘单位 岗位 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1 1 40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病原生物学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2 2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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