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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底医药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

全局各单位及全体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现就今年年底参保人员医药费用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医药费用报销截止时间是2018年1月8日。请务必于2018年1月8日(含)前将医药费单据交到当日的报销点。

二、为方便参保人员年底报销,延长了报销点的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时 间

报销地点

2017-12-18(周一)

2017-12-25(周一)

2018-1-8(周一)

8:30-11:00

13:30-17:00

局大楼327室

2017-12-19(周二)

2017-12-26(周二)

2018-1-2(周二)

8:30-11:00

13:30-17:00

局卫生所

2017-12-20(周三)

2017-12-27(周三)

2018-1-3(周三)

8:30-11:00

13:30-17:00

人事公司鱼库办公楼接待室

2017-12-21(周四)

2017-12-22(周五)

2017-12-28(周四)

2018-1-4(周四)

2018-1-5(周五)

8:30-10:30

13:30-17:00

塔园人事公司礼堂


三、超过上述时限的,不再受理医药费申报,后果自负。

四、在年底申报全额垫付单据的、因住院抵押或遗失补办的原因不能提交社保卡的,必须按上述时限和《报销须知》的要求先提交单据,且另需提交《住院通知单》或者《临时社保卡复印件》,再听候通知交社保卡。

五、局社保办将视情况需要,增加临时报销点。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附件《2017年度医药费用报销须知》第一条所列报销时间和地点,是2017年12月17日以前的安排,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8日期间的安排以正文为准。

七、申报单据所需材料,必须符合《2017年度医药费用报销须知》第二条至第五条所列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八、因局社保办年底集中力量收取药费单据,请办理诸如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等其它非报销业务的职工尽量避开报销高峰时间,于2017年12月17日之前或2018年1月9日以后来局社保办办理。

九、局社保办的联系电话是:65595705、65122200转8333、8331。


2017年度医药费用报销须知

报销的地点和时间

局大楼(朝内大街223号)(每周一下午2:00-5:00)

局卫生所(朝阳区麦子店枣营北里33楼)(每周二二下午2:00-4:30)

             人事公司鱼库办公楼(朝阳区光华路44号)(每周三下午2:00-4:30)

             人事公司塔园礼堂(三里屯西六街3号)(每周四下午2:00-4:30)

1.凡是已经实时结算的药费单据,只须提交发票和医保结算清单;

2.已经实时结算的挂号和诊疗费不再给予报销。

3.全额垫付(未刷卡)的门急诊药费单据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发票、处方、明细单、诊断证明;

4.全额垫付(未刷卡)的住院及急诊留观药费单据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发票、处方、明细单(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急诊留观证明、全额结算证明(北京)、病历。


请参保人员将药费单据保存完整,不要丢失,报销时将药费单据按时间顺序排列报销时请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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