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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底医药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

人事〔2018〕647 号

关于2018年底医药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

全局各单位及全体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为满足我局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医药费用的需要,根据东城区医保中心的要求以及元旦新年放假的全国统一安排,现就12月份至明年1月10日期间局社保办收取2018年度医药费单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1日至20日期间报销的时间和地点沿用今年10月和11月的安排不变。

二、从12月24日至1月10日期间报销的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日 期

时 间

报销地点

2018年12月24日

2019年1月7日

(周一)

8:30-11:00

13:30-16:30

局大楼三层327室

(朝内大街223号)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月8日

(周二)

8:30-11:00

13:30-16:30

局卫生所

(枣营北里33号)

2018年12月26日

2019年1月9日

(周三)

8:30-11:00

13:30-16:30

松榆西里69号楼地下室

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

2019年1月3日

2019年1月4日

2019年1月10日

(周四、周五)

8:30-11:00

13:30-16:30

原人事公司办公楼后院礼堂或办公楼一层104室

(三里屯西六街3号办公楼传达室西侧)

三、请参保人员将药费单据保存完整,不要丢失,报销时将药费单据按时间顺序排列。

四、参保人员提交已经实时结算的药费单据,须包括发票和医保结算清单;已经实时结算的挂号和医事服务费不再给予报销。

五、全额垫付(未刷卡)的门急诊药费单据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发票、处方、明细单、诊断证明;全额垫付(未刷卡)的住院及急诊留观药费单据报销时需携带社保卡(丢卡人员另须提交临时社保卡)、发票、处方、明细单(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急诊留观证明、全额结算证明(北京)、病历。

 为能够及时申报并缩短占用参保人员社保卡的周期,建议参保人员于2019年1月3日至10日期间申报全额垫付单据。

六、局社保办的联系电话是:65595705、65122200转8331或8333。

七、本通知同时发布在外交服务网www.bsbdm.com.cn和局社保办微信公众号fuwuju-yibaoban上。

八、2018年度的医药费单据收取工作截止到2019年1月10日。2019年的医药费报销工作的安排另行通知。

 

                         

                                        局人事处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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