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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日话艾滋(二) | 正视不歧视 "艾"了也要爱

正视不歧视 “艾”了也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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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艾滋病人容易遭受歧视?

(一)对疾病缺乏了解,有关艾滋病传播的种种传说、偏见,媒体对艾滋病流行不负责任的报道,艾滋病无法治愈的事实,社会对性的畏惧心理,对疾病、死亡、非法使用毒品和静脉注射毒品的恐惧等。  

  

(二)与已经存在的遭歧视的行为联系紧密,如性乱行为、吸毒行为、同性性行为等;一些人认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是因不良行为所致,感染结局是对其行为的一种惩罚,是罪有应得。 

  

(三)出于对艾滋病的恐惧,将艾滋病的传播与流行归罪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对疾病的畏惧又转变为对感染疾病的人的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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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相关的耻辱与歧视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障碍。

社会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不利于控制艾滋病传播。有感染风险的人群因担心受到歧视而不愿检测,不了解自身感染状况,会妨碍其采取预防及治疗措施,增加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受到歧视不能积极面对生活,甚至产生报复和危害社会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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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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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又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若继续同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则为故意传播。《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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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了解是否感染HIV,只能通过检测。

有过高危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卖血、怀疑接受过不安全输血或注射的人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孕产妇,要主动到当地疾控中心或者医疗机构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室)进行咨询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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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歧视,谈艾不变“色”。

艾滋病病毒(HIV)在体外环境下很脆弱,很容易被杀死,艾滋病病毒离开人体后,常温下只可生存数小时至数天,高温、干燥或通常用的化学清洁剂、消毒剂(如碘酒、酒精),或医院中经常使用的一些消毒药品都可以杀死这种病毒,甚至用自来水冲刷,水中的余氯就会使它失去活性。因此艾滋病病毒不通过空气、食物、水等一般性日常生活接触传播。礼节性接触,如握手、拥抱、接吻、同车旅行、同桌就餐、蚊虫叮咬等不会传播艾滋病。 

  

没有谁感染艾滋病是“罪有应得”,如果我们不注意自己的行为,让艾滋病病毒从三种传播途径中有机可乘,那么人人都具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不要带上有色眼镜看待艾滋病。消除歧视,防治艾滋,健康你我。

HIV职业暴露如何处理?




HIV职业暴露是指卫生保健人员在职业工作中与HIV感染者的血液、组织、体液或HIV污染的医疗器械及设备等接触而具有感染HIV的危险。确定具有传染性的暴露源包括血液、体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脑脊液、关节液、胸腔积液、腹水、心包积液、羊水也具有传染性,但其引起感染的危险程度尚不明确。粪便、鼻分泌物、唾液、痰液、汗液、泪液、尿液及呕吐物通常认为不具有传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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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职业暴露的途径。

针刺伤、不完整皮肤或黏膜接触暴露源。如暴露源为血液,经针刺暴露感染HIV的风险约0.3%,经黏膜暴露为0.09%,经不完整皮肤暴露的危险估计<0.09%。暴露源为除血液以外的体液或组织,感染风险低于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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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后危险估计。 

(一)风险增高的因素。污染物(例如针头)有可见的血液;针头直接刺入静脉或动脉;空心针;损伤较深;暴露源为晚期HIV感染者;高病毒载量(暴露源检测不到病毒载量,发生职业暴露的风险很低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 

  

(二)不需要暴露后预防(PEP)。被暴露者本身为HIV感染者;暴露源为HIV阴性者;暴露的体液没有感染HIV风险:眼泪、没有血迹的唾液、尿液、汗液。 

  

(三)HIV职业暴露后局部处理。发生HIV暴露后,要及时处理局部污染的皮肤或黏膜: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流动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伤口;用75%的乙醇或0.5%聚维酮碘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和包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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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用药方案。

(一)预防用药时机。经过专业医务人员对感染风险进行评估后,对于具有潜在HIV感染风险的人员应在暴露后尽快(2小时以内)开始预防性治疗,最好不要超过72小时。如果在此时间内无法获得药物,即使超过72小时也要将药物提供给暴露者,但是动物研究显示预防效果会下降。 

  

推荐服药疗程为4周。 

  

(二)预防用药方案。职业暴露PEP用药方案为三联组合方案。推荐为选择用药之前应该考虑到暴露源的抗病毒治疗药物使用情况、治理效果及耐药问题。如果暴露源为HIV耐药株或者可疑耐药株,需要咨询专家确定PEP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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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职业暴露后随访监测。

(一)随访检测。暴露后基线、6周、12周、6个月均进行HIV检测[如果使用4代P24和(或)抗体检测方法,暴露后基线、6周、12周、4个月进行HIV检测]。一旦出现急性期症状,不管在暴露后多长时间均应进行HIV 检测。 

    

(二)根据暴露源感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HBV、HCV、妊娠检测、梅毒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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