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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

  2月11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佛山市禅城区扶阳堂药店等5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撤销日期

违反GSP情况

1

C-GD-15-FS-0126

佛山市禅城区扶阳堂药店

佛山市禅城区安怀内街16号首层部分

2018年1月30日

1.企业未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条件;

2.企业未按国家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3.企业计算机系统未能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不能满足可追溯要求;

4.药品未按储存要求陈列;

5.企业与佛山中天等供货商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6.企业未定期清斗;

7.企业未定期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

8.企业未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

9.企业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按要求执行。

2

C-GD-16-FS-0084

佛山市健磊堂药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金华路1-5号之35号铺

2018年1月30日

1.处方药以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2.部分阴凉存放的药品未按要求储存;
3.对部分首营企业未进行审核并查验相关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4.企业未对冷藏药品途中温度及到货温度做好记录,未留存供货商配送记录;
5.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与其经营条件不相适应,涉嫌私自设立仓库。

3

C-GD-15-FS-1397

佛山市正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方康分店

佛山市禅城区文庆路19号首层2-5,D-E轴夹层2-3,D-E轴

2018年1月30日

1.现场发现有50多种中药饮片无原包装、无标签,未能提供进货单;
2.营业场所放置单车,儿童玩具车;
3.部分药品未按用途分类陈列;
4.部分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
5.经营非药品区无设置专区;
6.计算机系统里药品的库存与实际不相符。

4

C-GD-15-FS-0075

佛山市禅城区佛宝药行

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黎冲综合市场B座1-3号

2018年1月30日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2.经营非药品无设专区,与药品混放;
3.销售药品无开具销售凭证;
4.现场发现有2个过期药品:吡拉西坦片(有效期至2017.11.10),麝香痔疮栓(有效期至2017.10),部分中药饮片小桑枝、芦根、徐长卿等现场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发票。

5

C-GD-15-FS-1465

佛山市禅祺药业有限公司莲大分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村莲大北路20号首层4号

2018年1月30日

1.部分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
2.企业有销售拆零药品,但未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3.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的制剂;
4.企业的计算机系统药品信息不齐全,未满足药品追溯要求;
5.供货商“广东金泰嵘医药有限公司”的法定授权书已过期;
6.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北杏”(1250克),现场未能提供进货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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