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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立法,又出新消息!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赛柏蓝圆儿


短短八个字,就概括了执业药师对于患者的重要性:“吃对的药,把药吃对。


2018年3月4日“声音•责任”2018第十届医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岳秉飞谈到:“简单来说,药师就是要帮助患者做两件事,一件是吃对的药,另一件是把药吃对。”时隔一年,岳秉飞再度谈到药师立法的问题时依然有些激动,并表示:“药师对用药安全把关,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对我们行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立法进程回顾,千呼万唤未始出原因何在?


先来看一张”药师法“立法回顾图。



纵观《药师法》的整个立法工作进程,虽然在我国数次启动,正式法律却始终难产。据专家介绍,在国务院最新立法工作计划中,《药师法》位列四类研究项目,责成国家卫计委组织起草。然而,根据常规立法进程,被列为四类研究项目的法律,至少需要5-8年才能出台。


多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谏言献策,翘首以盼!


2017年初卫生部门称药师法已列入人大立法计划,《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将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形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其中提到:“加强临床药事管理,推进药师立法,开展药事管理综合评价,有效控制主要耐药菌增长率。”


2017年两会对《药师法》议案建议众多,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曾提交《关于加快推进〈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议案》、《关于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和全国政协委员、辉瑞制药中国企业事业部总监冯丹龙都提出,应重视和加速《药师法》的立法进程。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及全国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上,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会长、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巨舫曾提出:《关于加速推进<药师法>立法,发挥药师健康管理作用的建议》,包括:“一、确立药师“单轨制”的法定地位; 二、给予药师一定的处方权;三、药师服务纳入医保”。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医科大学校长孙涛曾提出:要加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通过法律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体系。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说:“在全球性所有国家几乎针对医疗行业、医务人员,都是通过立法保证不同的专业人员服务不同的事,唯有我们中国药师的立法没有,所以说药师的功能缺位。”


多方呼吁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的主要原因,无外乎药师岗位承担着关系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职责,药师是医药流通领域不可缺失的角色,但目前药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挂证”现象扰乱市场,优秀药师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在药品的流通使用中未能发挥应有的岗位作用,药师群体整体缺少应有的法律指导和约束。

 

执业药师岗位紧缺,资格考试报名却连年创新低!


食药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王平在“十三五”期间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研讨会上曾讲过,“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提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等要求。如今,我国现状和这些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提前储备和全部配备执业药师为长远打算,避免2020年后执业药师难以聘请。”


与执业药师岗位紧缺形成反差的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数却连年创造新低!


从相关数据了解到,2015年起,执业药师报考人数连年下滑,2017年报考人数下降23%。近5年参考率在80%以上,合格率保持在20%左右。2017年全国各大城市执业药师平均薪资为5140元,深圳最高为6280元,相比2017年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80元还差1000多元!


同时,执业药师尴尬的职业处境也是考试连年走低的原因之一。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导致这个岗位政策需求大,市场需求却不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执业药师向我们讲到:“执业药师的待遇,期待提高。要不然,还不如药店营业员”!


2009年至今医改十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针对行业各个领域进行整治,而执业药师队伍却如同被遗忘的群体,行业地位差待遇低、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没有充分发挥药师应该具备的指导患者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反馈等一系列角色作用。


所以,不论是执业药师队伍发展面临的尴尬处境,还是医改进入深水区,药品流通环节提质升级后对执业药师发展的倒逼机制,《药师法》都可谓箭在弦上,多方呼吁尽快出台!


立法对比国外,已经晚了100多年!


尽管国家机构和行业专家在奔走疾呼,《药师法》进程已经大大加快,但和国外相比,《药师法》已经晚了100多年。


英国最早建立于1815年颁布了《药师与药房技术员法》和《药房法》多部与药师和药房管理相关的法案;


美国最早于1869年,联邦制定标准州药房法,由各州制定具体的药房法或者药师法;


日本最早的《药剂师法》于1898年颁布实施,其药剂师法体系主要由《药剂师法》、《药剂师法施行令》和《药剂师法施行规则》构成。


1929年,国民政府卫生部公布了《药师暂行条例》,1943年,国民政府将《药师暂行条例》修订为《药剂师法》1979年。台湾地区又将《药剂师法》修订为《药师法》。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现有40余万医疗机构的职称药师和41.35万执业药师。目前医生、护士的职业行为分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进行规范,而80余万药师执业尚无法可依。


只有全民健康才有全民小康,不论是院内的职称药师还是院外的执业药师,药师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药物质量和合理使用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医改的可持续深入进行也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是,目前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都没有被给予明确的法律地位,在维护药师权益、监督药师执业行为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医改十年,如何真正从需求端释放药师服务,提升药学服务的应有价值,避免重医轻药的畸形机制,破除临床药师与执业药师运行的双轨制,构建一元化的药师法定制度,给予药师法定的药学服务定义,真正体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价值,也许这都是我们呼吁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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