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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票据报销方法


※重要提示※:2017年度丢失票据报销将于4月1日至4月20日进行,请有需要的群众抓紧时间来丰台医保中心办理。


发票丢失拿什么作为报销凭证?

     如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票据丢失,应马上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有收费票据底联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无收费票据底联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见附件一),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



补齐报销凭证后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办理证明材料后,于医疗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4月1日至4月20日持以下资料进行统一申报。

(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补支申请》(见附件二)。

(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明材料。

(三)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处方底方以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 


温馨提示:

  1. 申报所需材料和流程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相同,您可以在后台回复“门诊”或者“住院”相关关键字查看具体内容。

  2. 点击阅读原文或者扫描最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中的表格,密码:la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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