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门诊特殊疾病评审鉴定工作的通知》(保人社函【2017】18号)、《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字【2016】173号)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保人社规【2017】9号)文件精神和市局统一安排,定于2018年4月2日至4月30日(工作日时间)开始办理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如为门诊病历需提供相应就诊证据,如挂号、交费依据和检查检验报告等,以及至少两个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单位审核后,在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连同申报人相关病历资料一并报送高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所窗口。
3、经高阳县医保所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鉴定表、相关病历资料建档汇总后,统一由门诊特殊疾病专家鉴定组进行评审鉴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退回单位或本人。
申报病种范围: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脑血管病后遗症、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征、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 、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
今年新增加七种慢性病病种: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炎、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办理地点:高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所窗口
联系电话: 0312-6699322
0312-6656261
注意
1、鉴定通过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从7月1日起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慢性病证到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可直接报销享受待遇。
2、每个季度末月的25号至月底工作日时间可申报以下门诊大病: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脏器移植(器官移植),血友病,恶性肿瘤病人的门诊放、化疗治疗。
中医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起付线100元
住院报销比例75%•中药及中医治疗报销80%
原来的农合、城镇居民医保都算是城乡居民医保哦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治疗起付线5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
第三次住院起付线300元
每次均比其他同级医院降低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