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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药店禁售非药品,缺少法律依据!将修改

来源:湖南药品流通、药店经理人



禁止非药品在零售药店(化妆品、食品、日用品)销售缺少法律依据!



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就四川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提交的《关于依法保障医保协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及缩短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时间的建议》做出答复:


1、“零售药店不得陈列和销售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的要求缺少法律和行政依据。并拟向市(州)下发修改后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全省统一执行,要求取消相关限制性条款,允许零售药店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


2、再次强调要严格按照人社厅《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310号)要求,零售药店从申请到协议签订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来源:湖南药品流通)


保证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就一定需要药店“禁非”吗?


因为医保进度在各地方实施进度和深入程度不一,在医保基金使用的实际管辖权中,往往根据属地政策来实施具体管辖。


地方医保局为杜绝“骗保”行为的发生,保证地方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或者在地方医保财力吃紧情况下,其出台的引导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相关政策或建议,有的或成为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风向标”,有的稍不留意,或可能衍变为过度行政干预,成为阻碍市场健康发展的阻力。


有行业人士反馈,一些地区的医保部门在医保准入上设置障碍 ,将药店放弃非药品经营作为医保准入条件之一,缺乏明确的审批依据,侵犯了药店的合法权益。


为此,各地行业代表不断谏言,认为药店的药品与生活用品、普通食品等非药品应该分类管理,也应该根据各地的财政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而不应该“一刀切”。


从长期来看,药店不仅是药品流通过程的重要一环,最贴近老百姓生活的终端,而且是我国医疗保健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如果被地方医保以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为名限制了其多元化经营时,一定程度上有碍整个零售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然而,各地政府为何对医保基金紧盯不放?背后原因何在?



限制非药品销售事出有因


医保基金被称为老百姓的“救命钱”,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资金。


一般来说,为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在管理上遵循几个原则:收支平衡,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设立医疗保险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基金分开管理等等,然而各地的骗保行为依然不断!


在定点零售药店中,有的药店药品与非药品混在一起销售,“医药支付药品”与“非医保支付”没有明确区分,“医保卡”经常沦为“购物卡”,一个“大池子”里的钱,有的用来救命,有的用来日常生活开支!


为了切实保证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而非随便刷刷刷。除了对老百姓的宣传教育外,药店要加强自身守法意识,非药品在药店可以通过设置专柜陈列、明确标识“非医保刷卡区”等方式来保证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的合理和安全使用。 从思想上药店也务必放下打医保“擦边球”的投机行为,加强自身管理约束。



超级医保局到来,骗保恐被重点查处


医保基金违使用的现象几乎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救命钱不能用在刀刃上”一直是医保制度实施以来的最大问题。


两会结束后,按照国家改革方案,我国的三大医保系统合一,单独组建的国家医保局无论从其职能范围来看,还是从目前现行的最大制度漏洞来看,都有可能最先整治“骗保”行为。


近期,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存在代病人刷社保卡、挂床住院等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相关责任人被处分!慈溪市一起雇佣药店工作人员串换药品,虚假购药骗取医保的行为也被重处!以身试法,必然遭到法律严惩!


而从监管角度来讲,可以加强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升级,通过现代监管手段查处医药违规刷卡行为、同时加大稽查力度,提高药店违规成本,进一步规范药店零售业经营秩序、并实施有奖举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零售市场秩序。


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非常重要,但更多地需要监管部门从多种渠道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如果一味地对零售药店采取“禁非”销售的政策引导,可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零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虽然四川省医保局采取的行政手段干涉行为可以理解,但是禁止非药品在零售药店(化妆品、食品、日用品)销售既缺少法律依据,同时也超越了地方医保职责范围。


为此,四川省医保局同意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这一肯定答复,也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开了一个好头,值得肯定和称赞!未来,相信有越来越多的省份能正视、纠正医保协议药店“禁非”等地方性不合理政策问题,切实保障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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