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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摘录)

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的修订。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制作水平和质量,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三、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2.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一般页边距可以为:上38mm,下36 mm,左28 mm,右26 mm。)

3.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不能外溢。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行距一般为单倍行距,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但一篇材料中的行距应该一致。)

5.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四、印制装订要求

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2.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º,无毛茬或缺损。

五、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2.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3.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4.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5.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不再加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标题中,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如有副标题,可用3号楷体。)

6.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7.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首行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一)”“1.”“(1)”标注。

(应尽量不使用自动换行功能,否则易造成文档混乱。文中结构层次中,第一层用顿号,第二层不加标点符号,第三层用齐线墨点而不用顿号,第四层不加标点符号;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非正式公文的一般材料,字体可灵活掌握,通常使用宋体的时候较多)。四个层次可灵活使用,不是必须同时具备。无论几层,小标题如单独成行,句尾不加标点。引号、书名号之间的顿号可用可不用,但全篇一定要统一。省略号后不加标点。“第一”“第二”“首先”“其次”后用逗号。)

(公文中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特殊情况除外,如书法艺术作品、题字招牌等手书字,应加题注);还应谨慎使用拼音和英文,在混合使用时,应突出规范汉字,英文或拼音处于辅助地位;成文后也不得出现手动修改添加的痕迹。)

8.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9.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10.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无论盖章与否,无论题目中有无发文机关名称,都要最后署名,不得出现只有时间现象(2012年7月1日后的标准中规定必须有署名和日期)。 

11.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以2012年7月1日为界,以后的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注意的情况:不能缩写,如:13年4月;不能多写,如:01月02日;一般不大写,更不能写成汉字,如零、伍、肆;如果大写,“”不是英文“O”,不是数字“0”,应是圈“”,“”在特殊符号中可找到插入。)

12.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13. 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对开装订的如此办理,单页面装订居中即可。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六、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无论横排或竖排,要求同公文正文要求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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