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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改备案,中医诊所迎来新时代!



2017年11月15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2017年12月1日,《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办法》的施行为开办中医诊所松绑,使开办中医诊所更加便利!

备案与许可的中医诊所区别

《办法》施行后,中医诊所将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综合)诊所,一类是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书》的中医诊所。那两类中医诊所有什么区别呢?

名称

中医(综合)诊所

中医诊所

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医诊所备案证书》

执业范围

可以使用现代医疗技术包括开具西药、输液

仅限于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不得从事穴位注射、中医微创类技术(不含针灸)、中药注射剂等不可控的行为。

人员资质

5年以上执业中医医师

注册3年以上的执业中医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

开办诊所资质获取

许可行为

备案行为

中医诊所的诊疗范围

一是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

二是备案的中医诊所并非所有的中医药服务都可以开展,对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是备案的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对于经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将执业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结合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在《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中规定“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对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二是规定备案中医诊所的举办应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是备案中医诊所的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是备案中医诊所应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是备案中医诊所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明确了不得举办备案中医诊所的情形,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

中医诊所的备案程序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备案人在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在开办中医诊所更加便利的同时,今后,卫生监督机构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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