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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药企违法事实曝光

7月17日,医药地方台从黑龙江省、河南周口市药监局获悉,共有5家药企被予以行政处罚,其中黑龙江省3家、河南周口市2家。

从违法事实看,这5家药企涉及的有销售劣药、生产/销售假中药饮片等。涉及的品种包括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批号:150407)、透骨草(批号1606001)、砂仁(批号:20160509)、四神丸丹参注射液等。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01

黑龙江省百年阜康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黑龙江省百年阜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批号:150407)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编号:20172317HY),[性状]项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七十四条进行了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8年7月10日

02

黑龙江蔺氏盛泰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销售假中药饮片“透骨草”(批号1606001)。

处罚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进行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8年7月11日

03

黑龙江浩润医药有限公司

购进销售劣药“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

主要违法事实:

黑龙江浩润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批号:150407)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编号:20172317H Y),[性状]项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和依据: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四条进行了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8年7月13日


销售劣药“砂仁”——

主要违法事实:

黑龙江浩润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砂仁”(批号:20160509)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CZ20173382),[性状]项和[含量测定]项下“乙酸龙脑酯”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四条进行了处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2018年7月13日

04

周口市天久康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四神丸

处罚种类和依据:1、没收违法所1172.05;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240元。合计罚没款2412.05元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8.7.9

05

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丹参注射液

处罚种类和依据:1、没收违法所1362.5;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260元。合计罚没款2622.5元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8.7.9


▪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整理(yiyaoguanchajia)

▪ 作者:Sarah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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