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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职称评审制度迎来大改革,学历、外语或不再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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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医生晋升职称在学历和资历方面都有比较高的门槛,使得一些学历一般但技术强或者年轻有为的医生不能得到该有的职称,在外语、论文方面的要求也备受人们诟病,会写论文、外语好的医生业务能力就一定强吗?


于是,在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要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尤其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


这对于广大医务工作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业内人士也十分期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落实。终于,在文件公布的一年多之后,落实的文件要出来了。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了《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于公布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医务人员期盼已久的职称评审将迎来大改革,外语、资历、学历、论文等将不再是你晋升的绊脚石。


克服唯学历、资历、论文倾向

病历代替论文


2016年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


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所以,本次《意见稿》着重强调,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可以看出,业务水平已经取代论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成为主要评审依据,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实战强、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医生得以晋升。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意见稿》提到,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一是在适用范围上,专业化人才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经授权开展的职称评审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是在组织实施上,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


三是在监督管理上,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对于此项规定,早已有地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而开始逐步落实。


2018年5月,浙江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 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意见的通知》,提出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从今年起,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到三级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


省主管部门不再组建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以下的县域医共体单位和其它县(市、区)属单位人员今年仍由各设区市高评委组织评审。市评委会评审结果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


医院等级为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自主评聘,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设区市高评委负责评审。


2018年2月,北京市也发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市属高校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逐步在条件成熟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智库、创新型领军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由用人主体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


职称评审权限的下放,使评定单位更加了解医务人员的真实能力,可以想见,今后职称评定会更加自由自主。


评审委员会行业专业性增强


在本次《意见稿》中,着重加强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行业专业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四)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同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标准、协调落实职称政策,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大文件将作废,职称评审迎来新开始


《意见稿》第四十六条提到,本规定自2018年X月X日起施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同时废止。


因此,当意见征求完毕,《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正式文件下发时,上面这四大文件也将同期作废,之前关于职称评审方面的要求也将终结,新的、科学的评审方法将到来,届时,广大医务人员将不用再为论文、外语、学历等发愁,只要你业务能力强、实战业绩优,就可以青云直上。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于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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