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的疑惑
她向医药典籍求教
原来保护中医药事业是其与生俱来的使命
她将终生致力于人民的健康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解读:该条文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说明。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繁衍昌盛的保障,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的发展离不开法制。中医药法的制定将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某老师发现一民族学生满脸困惑,就问其缘由
原来该生对中医药法的主体有误解
中医药法的主体是各民族医药
学生终于释怀了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一章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解读:该条文定义中医药的概念。中医药是在各族人民同疾病斗争中形成、发展起来的,是人民群众集体的智慧结晶,不存在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划分。
1982年,宪法明确“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1985年,中央书记处宣布“把中医和西医放在
同等重要的地位”
1997年,国务院表明“中西医并重”
2017年,《中医药法》强调“中西医并重”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一章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解读:该条文是针对中医药的国家地位立法。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医药事业应遵循规律,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并且要中西医并重,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