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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案例】溜狗不栓绳,吓倒邻居赔8万


上周的微案例反响不错哦,大家纷纷表示学会了怎样更好的保护自己。


这不,小编马不停蹄的把第二周的快递送来啦,慢慢享受拆快递的惊喜吧!


快递二:溜狗不栓绳,吓倒邻居赔8万



案例概述:2018年5月18日,家住某市的林女士在小区内遛一条柯基犬,同小区的陈女士也刚好下楼散步。当陈女士走到小区内一路口时,没有栓狗绳的柯基犬突然冲出追赶陈女士。出于恐惧,陈女士马上就跑,当跑到物业服务中心门口时突然失去重心摔倒,昏迷不醒。事故中,陈女士左边额头淤青肿大、手臂擦伤,手上佩戴的玉镯也碎了一地。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外伤及多处软组织挫伤。




相关法条:我国2007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处理结果:在上述案例中,林女士未按照规定对柯基犬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对陈女士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林女士一次性向陈女士支付赔偿款等各项费用共计81361元。


温馨提示:

1、作为动物饲养人要加强安全意识,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

2、注意公共文明,带宠物外出时应配带绳链束缚,确保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

3、作为路人,不要随意逗弄他人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本期编辑 梁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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