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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从2009年开始,国家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这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城乡居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收入等,都享有同等权利,二是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力改善、财政支出增加而不断扩大,三是以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与核心理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为三大类人群共提供14类55项服务。
吉卫小编为您整理相关服务规范,便于您更好地了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受健康服务权利。
服务对象:
其中
1-4项为针对所有人群的服务
5-9项为针对特殊人群的服务
10-12项为针对患病人群的服务
有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展: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很多地方仅限于发现有精神病后建立档案,做记录、随访,其他均是转到规定有条件的单位)
孕产妇健康管理(除产后访视)
今天,吉卫小编为您解读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
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
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
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工作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已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实际接种人数/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应接种人数×100%。
六、附件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注:
1. 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2. 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3.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4.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整理:吉卫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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