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

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  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  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  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 是否属于医保
    医保疾病
  • 发病部位
    全身
  • 传染性
    无传染性
  • 多发人群
    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的孕妇
  • 相关症状
    子宫颈扩张;先兆早产;胎膜早破;阴道出血;肚子疼
  • 并发疾病
    硬肿症
  • 就诊科室
    产科
  • 治疗费用
    不同医院收费标准不一致,市三甲医院约(4000;――;8000元)
  • 治愈率
    治愈率89%
  • 治疗方法
    药物治疗
  • 相关检查
    妊娠周数的判断;妊娠检查;妊娠试验;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α2-妊娠相关蛋白
  • 相关手术
    产钳术;会阴切开缝合术
  • 常用药品
    盐酸利托君片;妇康丸
  • 最佳就诊时间
    无特殊,尽快就诊
  • 就诊时长
    初诊预留1天,复诊每次预留半天
  • 复诊频率/诊疗周期
    门诊治疗:每周复诊至;先兆早产消失后,不适随诊。;严重者需入院治疗子宫颈扩张缓解后转门诊治疗。
  • 就诊前准备
    无特殊要求,注意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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