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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决定在270个城市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以往在医药人眼中,也只是个无关痛痒的事。但万万没想到是,国家正式发力了,在排山倒海之势同步在266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推行分级诊疗!


要知道,全国也就334个地级市,加上直辖市也就338个,分级诊疗的城市就达到了79.88%!


在分级诊疗大“排场”快速来袭之际,未来病人到哪看病、到哪取药、医保如何适配、医药营销产生怎样适应变化等,都将是药企十分关注的话题。


新闻是这样的:


8月19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在《通知》中,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在试点城市,卫计委要求做的重点工作:分别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科学实施急慢分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共6项。


新型医联体集团化运营,或将独立采购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探索组件医疗联合体”项目中,国家卫计委对医联体的组建有了比较明确的指导。鼓励就近、避免跨省;医联体内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鼓励城市建立资产整合型医联体。


对于“资产整合型医联体的建立”,曾有安徽等地在省标基础上,鼓励医院或医联体与药企进行带量采购,相信以后这种现象会越来越普遍。


业内有观察家认为,“这意味着医联体不再是个松散的组织,而是分工明确、架构清晰、集团化运营。对外医联体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内部大小医院根据诊疗定位的不同,用药统一管理。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分流井然有序顺畅,正好符合国家卫计委对分级诊疗的要求。”


对于这种判断,笔者认为,在当前政策对分级诊疗的力推下,医联体以集团化独立运营,越来越显示出其必然性。如何应对医联体的带量采购谈判,或许是药企不久之后就要面对的事情。


医联体有多少?以北京为例,已经成了48个医联体,并且力争建成50个右。六城区每区至少建设2个 远郊区县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个。其他各省份组建的医联体,据粗略估算超过1000个应该没什么问题。


随着卫计委试点城市名单的公布,医联体的数量会越来越多,另外,以核心医院为龙头组建的“资产整合性”医联体恐怕会很快出现。


这或许也是好事,对药企来说,和医联体谈判进院可以获得更稳定的销量;但是,在当前集采砍价的形势下,药企也有可能又一次陷入被动。


在分级诊疗大势下,药企应该做点什么?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秘书长韦绍锋认为,首先认识到,未来城市社区市场、县级医疗市场将是患者云集之处。


其次是重视城市社区医疗市场、县域医疗市场


第三是探索并构建开发、维护城市社区及县域医疗市场的有效营销方式。虽然这两个市场相对分散,但互联网应用已经成熟,交通相对便利,药企可通过线下或线上举行学术推广等合规化营销方式,布局市场。


第四最重要,就是要先中标、进入城乡并轨后的医保目录,以价换量,先活下来,再图更大的发展。


从“数字”看分级诊疗


早在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该文件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试点地区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4、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5、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


6、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

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8、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9、试点地区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1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270个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名单


序号

省份

序号

省份

1

北京市

北京市

137

湖北省

(10个)

武汉市

2

天津市

天津市

138

黄石市

3

河北省

(8个)

石家庄市

139

襄阳市

4

张家口市

140

荆州市

5

唐山市

141

宜昌市

6

廊坊市

142

黄冈市

7

沧州市

143

鄂州市

8

衡水市

144

十堰市

9

邢台市

145

孝感市

10

邯郸市

146

荆门市

11

山西省

(8个)

太原市

147

湖南省

(14个)

长沙市

12

大同市

148

株洲市

13

阳泉市

149

湘潭市

14

长治市

150

衡阳市

15

朔州市

151

益阳市

16

晋中市

152

常德市

17

忻州市

153

岳阳市

18

运城市

154

邵阳市

19

内蒙古自治区

(8个)

呼和浩特市

155

郴州市

20

包头市

156

娄底市

21

兴安盟

157

永州市

22

通辽市

158

怀化市

23

乌兰察布市

159

张家界市

24

鄂尔多斯市

16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5

乌海市

161

广东省

(19个)

广州市

26

锡林郭勒盟

162

深圳市

27

辽宁省

(11个)

沈阳市

163

珠海市

28

大连市

164

汕头市

29

鞍山市

165

佛山市

30

抚顺市

166

韶关市

31

本溪市

167

梅州市

32

丹东市

168

惠州市

33

锦州市

169

汕尾市

34

营口市

170

东莞市

35

辽阳市

171

中山市

36

朝阳市

172

江门市

37

盘锦市

173

阳江市

38

吉林省

(7个)

长春市

174

湛江市

39

吉林市

175

茂名市

40

四平市

176

肇庆市

41

通化市

177

清远市

42

松原市

178

潮州市

43

白城市

179

揭阳市

44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8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个)

南宁市

45

黑龙江省

(10个)

齐齐哈尔市

181

柳州市

46

牡丹江市

182

桂林市

47

鸡西市

183

梧州市

48

双鸭山市

184

北海市

49

伊春市

185

防城港市

50

七台河市

186

玉林市

51

鹤岗市

187

百色市

52

黑河市

188

河池市

53

绥化市

189

崇左市

54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190

海南省

(3个)

海口市

55

上海市

上海市

191

三亚市

56

江苏省

(13个)

南京市

192

儋州市

57

无锡市

193

重庆市

重庆市

58

徐州市

194

四川省

(21个)

成都市

59

常州市

195

自贡市

60

苏州市

196

攀枝花市

61

南通市

197

泸州市

62

连云港市

198

德阳市

63

淮安市

199

绵阳市

64

盐城市

200

广元市

65

扬州市

201

遂宁市

66

镇江市

202

内江市

67

泰州市

203

乐山市

68

宿迁市

204

南充市

69

浙江省

(11个)

杭州市

205

宜宾市

70

宁波市

206

广安市

71

温州市

207

达州市

72

湖州市

208

巴中市

73

嘉兴市

209

雅安市

74

绍兴市

210

眉山市

75

金华市

211

资阳市

76

衢州市

212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77

舟山市

213

甘孜藏族自治州

78

台州市

214

凉山彝族自治州

79

丽水市

215

贵州省

(7个)

贵阳市

80

安徽省

(16个)

合肥市

216

遵义市

81

淮北市

217

六盘水市

82

亳州市

218

安顺市

83

宿州市

219

铜仁市

84

蚌埠市

220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85

阜阳市

221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86

淮南市

222

云南省

(8个)

昆明市

87

滁州市

223

曲靖市

88

六安市

224

玉溪市

89

马鞍山市

225

楚雄彝族自治州

90

芜湖市

226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91

宣城市

227

普洱市

92

铜陵市

228

大理白族自治州

93

池州市

229

保山市

94

安庆市

230

西藏自治区

(1个)

拉萨市

95

黄山市

231

陕西省

(10个)

西安市

96

福建省

(9个)

福州市

232

宝鸡市

97

厦门市

233

咸阳市

98

漳州市

234

铜川市

99

泉州市

235

渭南市

100

三明市

236

延安市

101

莆田市

237

榆林市

102

南平市

238

汉中市

103

龙岩市

239

安康市

104

宁德市

240

商洛市

105

江西省

(7个)

九江市

241

甘肃省

(9个)

兰州市

106

景德镇市

242

天水市

107

萍乡市

243

武威市

108

新余市

244

金昌市

109

上饶市

245

酒泉市

110

鹰潭市

246

张掖市

111

宜春市

247

庆阳市

112

山东省

(14个)

济南市

248

白银市

113

青岛市

249

定西市

114

淄博市

250

青海省

(8个)

西宁市

115

枣庄市

251

海东市

116

东营市

252

海南藏族自治州

117

烟台市

253

海北藏族自治州

118

潍坊市

254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119

济宁市

255

黄南藏族自治州

120

泰安市

256

果洛藏族自治州

121

威海市

257

玉树藏族自治州

122

日照市

25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个)

银川市

123

莱芜市

259

石嘴山市

124

临沂市

260

吴忠市

125

滨州市

261

固原市

126

河南省

(11个)

郑州市

262

中卫市

127

洛阳市

2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28

平顶山市

264

克拉玛依市

129

鹤壁市

26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130

新乡市

266

昌吉回族自治州

131

焦作市

267

乌鲁木齐市

132

濮阳市

268

哈密市

133

漯河市

269

吐鲁番市

134

三门峡市

270

喀什地区

135

周口市




136

驻马店市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下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见附件)。现就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发挥好试点城市“排头兵”作用,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疗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试点先行,突出重点


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在全面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有关工作要求,总结推广地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制定关于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三)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通过组建医联体,逐步形成责、权、利清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和纵向流动,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鼓励区域内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组建医联体,避免跨省组建形式,在医联体内部建立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在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联体,也可建立以资源共享、技术协作为重点的医联体。在县域,重点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


(四)科学实施急慢分治。以医联体为载体,日间手术为突破口,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其医疗服务能力,明确医联体内急慢分治服务流程。

 

1.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三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二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2.建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超出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在医联体内建立患者转诊中心,负责协调安排患者双向转诊服务。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要区别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3.逐步推进日间手术。以医联体为切入点,在三级医院及其协作关系的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逐步推进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三级医院逐步推行日间手术,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高效的日间手术服务,将术后稳定康复患者转往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术后患者随访制度,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术后康复,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日间手术绿色通道。


(五)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探索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独立医疗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六)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推进,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通过分级诊疗试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三、加强考核,及时总结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试点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认真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对试点工作任务设置年度量化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定期对辖区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建立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有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要加强交流学习,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地区成熟经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时,可以参考借鉴上海市在居民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再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一家市级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以60岁以上老年人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以优质服务为基础,渐进式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厦门市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组建由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和健康管理师组成的团队,以“三师共管”为纽带实现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衔接。江苏省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在其内部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人员调配、同质服务。杭州市以家庭医生签约为主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分级诊疗制度的认可与支持。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请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6年9月15日之前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启动试点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集汇总辖区内试点地市正式印发的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月汇总辖区内试点工作情况,并于下一月15日之前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意见》所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进行逐条考核。


本文来源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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