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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所面临的五关六将

随着“互联网+”对国民经济各领域的渗透,在不同行业的应用呈现不同的特点。已经充分市场化的快速消费品等行业已经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原有业态被重塑。


而药品流通行业因受政策及行业集中度等因素影响,“互联网+”的影响更多集中在了形态的改变,而没有真正深入到顶层设计,医药电商所呈现的爆发式增长更多的是由原有业态的互联网技术升级带来。


尽管如此,通过网站、移动端、微信端、PC端接入B2B、B2C、B2B2C、O2O等多种模式的药品供应,网上药店、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数量迅速增长。


截至2016年4月,全国累计有135家企业拥有批发交易类B2B证书(B证),27家企业拥有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证书(国A证),456家企业拥有零售交易类B2C证书(C证)。同时,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不断涌现,特别是对接互联医疗的药品供应与药事服务。


但是,药品流通行业的“互联网+”在提高供给效率、增加流通途径的同时,药物安全的保障问题也突出出来,这一问题也成为制约药品流通互联网化的主要瓶颈。


目前,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在“互联网+”时,碰到的主要问题有:


1、法规和政策体系滞后于行业对“互联网+”发展的要求。《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网络监管法规,滞后于行业发展实践;处方药网售迟迟未开放;医保账户未实现联网与在线结算。


2、监管技术与能力落后于行业整体“互联网+”水平。药监、医保等有关部门的互联网监管技术较为落后,无法对互联网药品流通进行有效监管,而药品的特殊属性又决定了监管的必要性,最后只好暂时禁止一些风险较高的药品流通“互联网+”模式。


3、“互联网+”基础设施缺失及标准不统一。药品流通行业的公告服务平台如行业信息平台、电子处方平台、电子病历平台、医保支付系统、药品追溯平台或尚未建立或各行其是。


4、行业整体互联网应用能力有待提升。目前药品流通行业除较为领先的大型企业的互联网应用能力较好外,绝大多数药品流通企业由于缺乏资金、人才等原因, “互联网+” 的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管理水平都难以达到互联网公司的平均水平;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库存联动、药事服务等也未能实现;零售药店也难以独立完成多渠道销售、O2O等互联网改造。


5、传统药品流通行业金融状态不利于“互联网+”转型扩张。传统药品流通企业的应收账款占企业流动资金比例极高,造成较高的负债率,进一步增加了企业进行“互联网+”转型的难度。


6、传统药品流通企业地域性过强,难以利用“互联网+”拓展。由于政策、历史原因,我国大部分药品流通企业具有很强的地域局限,在本地区具有很强的实力与覆盖能力,但是一旦走出自己的势力范围就会面临诸多问题,即使已经进行“互联网+”升级的企业也依然面临一样的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以上6个方面的问题,政策、监管、基础建设是外因,互联网应用能力、金融状态、地域限制是内因,内因是可以主动改变的。


根据商务部药品批发企业应收账款调查显示,2014年179家药品批发企业对医疗机构平均应收帐款周转天数为122天,应收帐款总额高达587.1亿元;从账龄结构看91-180天的应收帐款占总交易额的比例为28.77%。


个别医疗机构在180天回款时,给药品批发企业开具是银行承兑汇票(通常承兑期为半年),又相当于医院将支付药品货款的时间延长了180天,使得药品批发企业回收药品货款的账期延长至一年。给企业增加了极大的金融成本。


同时,药品流通企业之间、药品流通企业与零售机构之间的赊销—账期模式也为药品流通企业加大了很多负担,使现金压力进一步提升。使药品流通企业不断提高负债率,而难以进行互联网转型。


新版GSP的执行,新版《药品管理法》的编订,等等政策法规在近期都可能会进行较大的调整,并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变革也近在眼前,虽然医药电商B2C平台的试点被停止,但是医药电商在自我发展、自我规范、大数据实现监控的路上奋力前行,同时对自身的发展也在寻求解决之道。


但是,谁家能在勤修自身的情况下,突破内因,等待外因的变化,突破这六大难题,最后赢得药品流通市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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