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组织申报东湖高新区2017年生物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光谷生物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促进生物与健康产业发展,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生物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武新管【2014】179号)(见附件1,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生物办现开展东湖高新区2017年生物产业发展资金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优先支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以及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城市合伙人”、“3551光谷人才计划”引进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仅支持2015年9月1日-2016年9月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实施意见》各支持条款的事项;申报事项已通过高新区其它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以下为2017年资金申报的补充说明,具体请参考《实施意见》条款。(一)世界500强、国内外上市公司、国内行业百强落户奖励对应《实施意见》第三条。原则上仅支持通过招商引资从湖北省外引进的企业;上市公司指主板或二板市场挂牌公司。对应《实施意见》第四条。以上一个会计年度发生的收入计算;原则上仅支持高新区自主培育的企业;不支持纯贸易销售类企业。对应《实施意见》第五条。原则上仅支持区内企业间收购,收购方应获得被收购方半数以上股权。对应《实施意见》第六条。仅支持市级以上认定的加速器/孵化器;仅支持政策出台后入驻并按照正常缴纳房租的企业;补贴形式为企业先缴后补,由加速器/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统一审核并推荐,企业自行完成申报程序;同一企业只能在同一加速器/孵化器内享受政策。对应《实施意见》第七条。仅支持已享受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务部门核定)。对应《实施意见》第八条。申请单位须通过武汉市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委托及被委托双方不存在权属关系。对应《实施意见》第九条。“科技研发创新类项目”原则上应属国家或省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补贴额度根据国家或省级资金已到账的金额为计算基础,企业申报时应附已到位资金的相关证明;补贴资金应按所配套项目要求纳入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并与所配套项目进行伴随监管及验收。对应《实施意见》第十条。原则上仅支持在本地转化生产和上市销售的科技成果对应《实施意见》第十一条。各类资质认证均为对企业首次获得认证的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多产品获得同一资质或同一企业再次获得认证不重复奖励。对应《实施意见》第十二条。参照政策及《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平台应接受生物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平台运营方应制订出台针对不同委托对象的收费标准并严格实施,从通过评审后的第二年起享受相关补贴。企业登录光谷生物城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ibiolake.com,注册并登录后,点击进入“东湖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完成填报并提交初审,初审通过会在申报系统中告知,初审未通过将发回重新填报。*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提交附件时暂需上传三遍。通过初审的单位可从系统中导出《生物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按顺序打印并胶装形成《东湖高新区2017年生物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材料装订方式为胶装,数量一式一份;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时,重复的附件可共用一份;凡出现企业名称处均须加盖公章。资金申报工作将于2016年9月30日截止,届时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请在此前完成全部申报程序;纸质材料请报送至: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展示中心(B11栋)209室。网上注册咨询:崔 翠 68789379 15107184036资金申报咨询:孙楚翔 87205021 15972710555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生物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管【2014】179号)2、《东湖高新区2017年生物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报告》封面3、《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模板http://www.ibiolake.com/bioWeb/projectreporting/allowAccess/projectreportingdetails?id=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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