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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我市2017年上半年因病(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上半年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7年4月1日—28日

  二、申报条件

  1、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的参保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工龄须满15年(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2、申报鉴定的病种为各种恶性肿瘤。

  三、申报鉴定程序

  (一)申请

  提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简称“被鉴定人”)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需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工作单位的,向其单位申请,由单位向受理机构申报;失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向其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或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提出申请,由档案托管机构向受理机构申报。

  被鉴定人申请时,需提供①个人参保信息材料;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病理报告、治疗化疗材料、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两寸照片五张。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另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鉴定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

  (二)受理

  (1)受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人社局窗口;

  (2)受理地点:市西园北路3号;

  (3)受理机构对被鉴定人所报送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全的,填写《扬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鉴定表中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需审核被鉴定人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扬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体检表》(一份);【样式附后】,并缴纳鉴定费200元(不含医学检查费用)。

(4)咨询电话:83421994(政务服务中心)、83433692(养老保险科)

  (三)体检

  由职能科室通知被鉴定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有摄片等影像资料的体检时请携带)。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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