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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谈判后3种药品降价 仅入17省医保范围


  截至8月29日,国家药价谈判已有17个省份落实,落实的省份有望减轻患者在非小细胞肺癌慢性乙肝患者的用药负担。从17省份相继出台的政策看,绝大多数省份都只把谈判药品纳入了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主要是农民。

  国家卫计委网站显示,共有5种药品进入国家药价谈判初期试点,经谈判后,目前有3种药品明确降价,即主治非小细胞肺癌的凯美纳(通用名为盐酸埃克替尼)、易瑞沙(通用名为盐酸吉非替尼),以及主治慢性乙肝的韦瑞德(通用名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三种药品谈判后的降价幅度均超过50%。其中凯美纳(125mg×21片/盒)市场价3000元左右,降价后1399元;易瑞沙(250mg×10片/盒)市场价5000元左右,降价后2358元;韦瑞德(300mg×30片/瓶)市场价1500元左右,降价后490元,下降幅度达67%。

  在此之前,韦瑞德等药品虽是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最新临床指南推荐的一线药物,但其高昂的价格把大多数患者挡在了门外。2015年初,癌症患者陆勇因无法负担高额药费,远赴印度购买低价抗癌药被拘留,曾一度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此事件后来亦成为各方呼吁建立国家药价谈判制度提及的典型案例。

  国家卫计委主任药政司司长郑宏表示,建立国家药价谈判制度的目的在于减轻患者的看病负担,由国家出面与药企谈判,让抗癌药这样价格较高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降价,最终以谈判价进入医保报销范围。

  2015年10月,国家卫计委等16部委成立了药价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专家结合国内药品市场及患者需求,选定了首批谈判药品,并成立谈判小组,与药企展开谈判。整个谈判制度中,卫计委起主导作用。

  应国家卫计委的要求,各地需尽快把谈判药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让谈判药品以国家谈判价进入医保报销范围。而到目前为止,仅有云南、海南、广西等17个省份完成谈判药品与医保报销的对接。

  大病保险是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高额医药费用时“二次报销”的制度。17省份中,只有新疆在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民的社会医保制度之外,把谈判药品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告诉财新记者,药价谈判主要由卫计委牵头。药品价格降下来以后,一些地方医保部门由于医保基金的压力,可能会有更多的考虑,从而无法立刻把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曹健还表示,在药价谈判制度方面,国际通行做法是由支付方即医保方主导与药企的价格谈判,买卖双方“以量换价”,但目前中国试点的药价谈判既已由卫计委主导,那么如何衔接卫计委与医保部门之间的决策就极为重要,否则一旦谈判药品迟迟不能进入医保,将形成“坏的示范效应”。

  “本来先降价的药企是想用低价换药品的购买量,肯定要进入医保,但如果进不去,后面的药企一看降价利润太低,还不如继续高价,就没人愿意进入药价谈判了。”曹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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