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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医保】参保患者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的,出院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附谈判药品名单)


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谈判药品有关政策落地实施的文件、会议精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群众目前已可合理、便捷享受谈判药品报销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使用曲妥珠单抗等21种、阿扎胞苷等17种及《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乙类药品中编号为883的甲磺酸伊马替尼和编号为884 的达沙替尼等40种谈判药品,仍按照《关于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兰人社发[2017]395号)实行“三定”管理,利拉鲁肽等18种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药品管理。

报  销  结  算

      城镇职工医保:

【住院参保患者住院使用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自付20%后再纳入乙类药品结算。
【门诊】参保患者在普通门诊和长期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然后按照75%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
【住院】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谈判药品的,个人不进行自付,直接纳入乙类药品,出院时按住院病种进行一站式结算,属于普通病种的按所住医疗机构级别比例报销,属于重大疾病病种的按70%比例报销。

      【门诊】参保患者在普通门诊和长期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然后按照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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