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患者数量逐年上升,及时就诊、得到及时诊疗比例低:据国家癌症中心最新发布的权威数据显示:我国每天恶性肿瘤新发病例数已达到1万2千例,而癌痛作为肿瘤最常见伴随症状,治疗现状不容乐观。原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的癌痛现状调查结果指出:我国癌痛的发生率为61.6%,其中50%的疼痛级别为中度至重度,30%为难以忍受的重度疼痛。然而,“癌痛不是病”的观念往往让癌痛治疗被忽视,约有70%的疼痛患者未能接受规范化的镇痛治疗,给癌症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1]。本次报告显示,在第一次疼痛发生后,仅有28%的患者在1-10天内就诊,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患者在疼痛发生一个月后乃至半年以上方才就诊。同时,第一次因疼痛就诊后,仅有35%的患者会在10天内得到治疗,大部分患者接受疼痛治疗的时间在一个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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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癌痛患者强阿片类药物的使用情况并不理想:阿片类药物是治疗中重度癌痛国际公认的金标准。从阿片类药物[2]的使用情况来看,给癌痛患者提供阿片类药物镇痛治疗的医院比例从之前的60.6%上升至现在的76.0%,实施规范诊疗的医院比例也从28.6%上升至47.4%,两项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是,从中重度患者用药情况来看,依然并不理想:近50%被评估为中度疼痛的癌症患者仍被处方非强阿片类药物,近25%被评估为重度疼痛的癌症病人仍未被处方强阿片类药物,甚至还有部分中重度患者未曾使用任何药物镇痛。影响强阿片类药物使用的主要因素包括:患者的顾虑,医生“重治癌,轻治痛”的错误观念,以及部分地区政策限制等多方面原因。
癌痛病人的筛查评估状况仍需改善:癌痛患者的治疗需要经历癌痛筛查评估、药物处方开具、后续电话随访等一系列过程,规范化的癌痛治疗能够大幅度提升癌症患者的诊疗效果。从癌痛筛查评估的情况来看,总体仍显不足,仅有小部分医院设有专职护士针对门诊癌痛病人进行专项的筛查和评估(15.4%)。相对来说,在实施了癌痛规范化病房管理的医院,无论在新入院和门诊环节,还是在癌痛的筛查评估工作方面都开展得比较完善(分别达到了98.1%和83.7%),明显高于未实施癌痛规范化病房管理的医院。总体来看,新入院的癌症病人的癌痛筛查评估比例明显高于门诊癌症病人的评估比例(16.2%)。在中国,患者极少主动向医务人员报告疼痛,因此,癌痛的筛查评估对于及时发现癌痛、治疗癌痛非常有意义。 各级医院对于麻醉性镇痛药的配备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三级医院的配备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级别医院,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比例较低,仅为7.2%,未配备麻醉性镇痛药的医院以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占比高达90.9% 。调研数据显示,导致医院未配备麻醉性镇痛药的最主要原因是一品双规的限制,其他制约因素还有:计划制采购、医保的限制、流程繁琐和无麻药处方权医生等。 癌痛患者在门诊开药困难重重:超过三分之一的医院仍要求癌痛病人开具麻醉性镇痛药时建立麻卡[3],部分医院对癌痛病人实行麻卡和疼痛专用病历双重管理,某些医院要求病人开具麻醉性镇痛药时还要额外提供文件证明。大多数医院在开具麻精药品时都有严格的限制,包括住院癌痛患者出院带药不能视同一次门诊带药,癌痛患者在门诊开具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时不能完全得到15日用量等。在门诊就诊的癌痛患者中,有69.5%为中重度癌痛患者,他们在多个环节遭遇壁垒,只能“望药兴叹”。
[3] 麻卡:癌症患者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实行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简称『麻卡』)」的制度,由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 2002 年制定,已于 2005 年 11 月废除。